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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鑫:为什么需要制定陆港法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8日    浏览次数:560    关键字: 研究院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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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鑫:联合国南南合作项目专家






陆港、海港、空港都是不同运输方式的交通枢纽,陆港作为国际物流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国际一体化多式联运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对内陆地区、边疆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昆明南亚东南亚国际物流研究院院长刘金鑫认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港法》对于我国现代物流业具有重要推进作用,有助于我国“一带一路”沿线省区更多的陆港项目纳入联合国项目清单,与沿线国家陆港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联通,相互开放,特别是运用RCEP规则,提升中欧班列多式联运物流绩效,构建陆海贸易新通道,早日实现欧亚地区自由贸易港网联通提供法律保障。




联合国框架下的陆港相关法律协定


概念界定

2016年4月联合国《政府间陆港协定》生效,该协定定义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指与一个或多个运输模式相连接的、作为一个物流中心进行运作的内陆地点,用于装卸和仓储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移动的货物并对之进行法定检查和实现适用的海关监管和办理海关手续。


中国项目:

中国纳入《政府间陆港协定》框架下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清单项目有17个,包括长春市兴隆保税国际物流港、二连浩特市南国际物流中心、哈尔滨公路货运主枢纽站、霍尔果斯国际物流园、珲春国际物流园区、喀什国际物流园区、满洲里新国际货场、萍乡市边境贸易物流中心、绥芬河货运中心、河口口岸交通物流园、景洪勐养国际物流商贸中心、昆明腾俊国际陆港、瑞丽货运中心、义乌内陆口岸站场、乌鲁木齐新疆铁路国际物流园、樟木口岸仓储式物流交易中心、南宁保税物流中心。


这些陆港项目成为联合国开发国际多式联运走廊的衔接点,是内地贸易分销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能是完成贸易货物的海关及其他过境手续,在港口起到到最终目的地之间不同运输方式的物流服务。


开发陆港可吸引制造业、农业加工业、金融服务业及相关活动,并有潜力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心。被纳入联合国协定的国际陆港项目主要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中心或边境口岸城市,特别是18个国家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项目所在城市。


  对接“一带一路”国际法:

2016年4月12日,中国外交部和联合国亚太经社会2016年签署的“一带一路”合作意向书是我国与国际组织签署的首份“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2016年4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联合国《政府间陆港协定》在我国核准正式生效,而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港法》。


2016年5月19日,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以下简称:亚太经社会)通过的加强交通运输互联互通区域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的72/5号决议明确,《亚洲公路网政府间协定》、《泛亚铁路网政府间协定》、《政府间陆港协定》、《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区域战略框架》以及《国际铁路运输摆哪里话区域合作框架》为亚太地区交通运输互联互通提供法律体制框架,与之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已经制定颁布实施。






一带一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构想,得到国际社会积极响应。

2017年5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演讲中提出,要完善跨区域物流网建设,促进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联通,为互联互通提供机制保障。


2019年4月26日,外交部和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签署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谅解备忘录。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秘书处设立陆港工作组,负责审议协定执行情况以及提出修订的提案,同时设立技术专家组对各国陆港建设与运营情况和政策提供意见,中国交通运输部代表中国政府参与联合国陆港工作组会议等陆港相关活动。




中国“十四五”规划等陆港立法

相关规划依据

 2021年3月12日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物流网络;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020年1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交通的可持续发展》白皮书,明确提出推进国际运输便利化,积极推进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联通,为互联互通提供机制保障。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港法》是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政策沟通和设施联通,建设交通强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

 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将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的功能定位为依托铁路、公路等陆路交通运输大通道和场站(物流基地)等,衔接内陆地区干支线运输,主要为保障区域生产生活、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提供畅通国内、联通国际的物流组织和区域分拨服务。全国范围内初步布局41个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包括石家庄、保定、太原、大同、临汾、呼和浩特、乌兰察布、沈阳、长春、哈尔滨、佳木斯、南京、徐州、杭州、合肥、南昌、鹰潭、济南、潍坊、郑州、安阳、武汉、长沙、衡阳、南宁、柳州、重庆、成都、遂宁、贵阳、遵义、昆明、拉萨、西安、延安、兰州、泉州、格尔木、乌鲁木齐、哈密、库尔勒。这些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布局主要基于国家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设、推动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而设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技术指引》对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的规划、布局、建设、运营等提出具体的规范化要求。




中国陆港发展及补齐立法的重要意义

自2003年中国西安学者席平最先提出中国的陆港概念被业界广泛接受采纳。陆港是指设在内陆经济中心城市铁路、公路交汇处,便于货物装卸、运输、存储、分拨和相关国际货运单证办理的车站,是依照有关国际运输法规、条约、惯例和国内法规直接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具有停车场线、货物查验、装卸站台、仓库堆场、分拣厂房、办公大厦、生产和生活配套等设施和相应设备,具备国际货运的单证办理、报关查验、检验检疫、装卸存储、多式联运、中转换装、运输配送、运输组织、运输代理、信息服务、配套服务等功能。


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中国的陆港从理论到建设运营已经成熟,为特别是为西部地区发展发挥重要开放平台作用,但是由于没有法律制度支撑,在功能布局、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开发建设与运营主体权益、项目投融资、海关监管、国际贸易和运输代码、国际金融制度等体制、行政和法规框架方面都没有建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港法》是与国际规则衔接和完善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支撑,具有现实性、可行性和紧迫性的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遵循国际惯例和财务可持续原则,推进战略、规划、机制对接,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联通。





截止2020年底,获批联合国贸易和运输代码的内陆陆港有;

昆明腾俊国际陆港(CNKML)

义乌国际陆港(CNYIU)

晋江陆地港(CNJJD)

红其拉甫口岸港(CNKJP)

喀什港(CNKSS)

满洲里(CNMLX)

沈阳(CNCGC)

哈尔滨(CNHBN)

长春(CNCGC)

珲春(CNHCG)

绥芬河(CNSFH)

二连浩特港(CNRLC)等地

成为拥有与国际海港同等待遇的国际贸易运输内陆港口,成为我国“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重要载体,特别是在中欧班列国际集装箱运输中得到优先发展。


联合国确定的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是亚太地区交通运输互联互通的重要组成内容,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决策部署,两者存在差异。尽快补齐短板,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港法》,完善我国涉外立法,切实做好国内政策与国际规则衔接对接,为“一带一路”沿线内陆城市或边境口岸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依托陆港开发建设对外开放平台,形成经济发展新动力源提供法律支撑。





周边国家规划衔接。目前,缅甸、老挝、越南、泰国、柬埔寨等东南亚南亚国家均核准生效联合国《政府间陆港协定》,各国交通运输及物流发展规划均将陆港项目置于优先发展位置,跨国企业依靠国际信用和投融资体系畅通进入这些陆港项目投资开发运营。


但是我国国内相关法律政策滞后以及规划衔接不通,成为国内外国际陆港开发建设与运营联通的最大瓶颈,也是制约建设全球自由贸易港网络、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软环境建设的最主要障碍。联合国《政府间陆港协定》为我国制定陆港法提供国际法律框架支撑。


尽快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港法》,明确概念、功能布局、行政管理主体、投资开发主体和运营主体产权关系、规划审批、建设设计标准、运营联通规范、海关监管、贸易便利化政策、国际金融等内容,与联合国《政府间陆港协定》等相关国际规则相联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国内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等政策相兼容配套,使得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体、运营主体、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以及投融资机构等能够在陆港开发建设运营中有关法可依,为加速推进我国自由贸易港(区)网络建设,提升国家物流绩效总体服务能力,构建国际一体化多式联运和物流供应链安全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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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十四五”国际陆港项目规划建议 


1.截止2020年底,云南省被纳入联合国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项目地有昆明、瑞丽、河口、景洪等4个。中国磨憨作为边境口岸,正在建设中国磨憨-老挝磨丁经济合作区,勐腊县—磨憨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货物集散中心初步形成,中老铁路贯通后,勐腊磨憨地区公路铁路多式联运功能将得到提升,建议将勐腊县(含磨憨)建成国际陆港。


2.随着沿边铁路网和中老、中缅经济走廊铁路建设推进,超前谋划联通缅甸、老挝、老挝邻国的国际陆港项目,充分运用RCEP规则和联合国相关政策,建议将腾冲、孟定、陇川、普洱、水富、勐腊等6地规划布局向交通部申报联合国国际陆港项目,为“一带一路”沿线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供支点,从而与周边国家陆港项目实现港港联动发展,共同开展自由贸易港运营联通合作。